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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评级新政|三级医院需配备医疗决策支持系统,评二甲“必须”牵头组建医共体
作者:Editor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暂行)》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暂行)》,对2018年1月底印发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更新,对新时期中医医院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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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受到特别重视   CDSS成为三级中医院必考题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暂行)》共分为10大类、24条评审指标。相比于2018年的相关评审标准,“信息化建设”从此前的第九位提升至第二位,仅次于“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足见主管单位对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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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审指标,三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需达到4级以上,这也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保持了一致。对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4级电子病历需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和初级医疗决策支持。这也就意味着,医疗决策支持系统(CDSS)已经成为三级中医医院评级的必考项目。

 

此外,针对中医医院缺乏中医特色的普遍性问题,评审指标在第5、6、7、8、10五个大类中拿出55分着重进行解决,强调中医医院的特色化发展

 

大经中医从中医临床工作的实际场景和需求出发,创造性地研发出大经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不仅可以满足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评级所需的医疗决策支持功能,更能为医院提升中医诊疗水平、培养高水平的中医人才、提升西学中人才培养效率、推进医院中医全科化等目标提供重要的帮助,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文章《大经中医CDSS助力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电子病历》

 

二级医院“必须”牵头组建医共体   评二甲面临“一票否决”

 

《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暂行)》同样包含10大类指标,也同样将信息化建设摆在仅次于绩效考核后的第二位,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该标准将三级医院的“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整改落实到位”更换为“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建设”从2018版标准的第九位提升到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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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值得说明的是,“县域医共体建设”占比10分,且评价细则规定“未牵头成立县域医共体,本大项内容不做评价,不得分”,再参考“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附加条款评审得分>85 分”的分等标准可以判定,如果二级医院没有牵头组建医共体,直接扣10分,则基本与甲等无缘。

 

相比于西医临床工作,中医的诊疗服务更依赖于临床医生的经验和水平。中医医共体建设并非给基层添置一些设备、打通工作网络就能解决的。如何从短期解决高水平中医人才不足、诊疗水平不佳的问题,从长期解决名老中医传承、人才培养效率低的问题,从软件上搭建有中医特色的协同共享信息化系统,从硬件上解决基层缺医少药的具体困难才是中医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更需思考的问题。

 

过去的几年间,大经中医针对中医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的实际需求,成功探索出一条中医医联体/医共体数字化建设与发展之路,并在全国多地推广应用,得到了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医联体/医共体相关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评价,具体建设价值可参考文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领导调研大经中医及智慧中医云平台项目》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暂行)》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暂行)》虽然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性政策,但政策的制定仍是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相关政策框架下的细化和补充,对其他地区中医院相关建设工作的开展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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